吉林财经大学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11月17日 16:06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教育系统统一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各类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危害试卷安全、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二、领导机构与职责

学校考试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其他副校级领导

  员: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宣传部、信息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办公室、后勤保障处、校医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处置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召集相关会议,督办相关事项,对有关问题做出决策。应急处置结束后,总结和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一)如突发考试安全类事件,组织考试的单位责任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确定失密或泄密试卷的性质,收集和报告考试实施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宣传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有关情况的炒作,严格控制相关信息在网上散布。

(四)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学院负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稳定学生情绪,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侨人员的有关事宜。

(六)保卫处负责考试现场安全,维持考场秩序。并配合公安机关作好立案侦破工作。

(七)后勤保障处和校医院负责师生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救治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直接的应急任务结束,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如能继续考试,确保考试继续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上报学校上级有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预警期制度。学校自命题的考试从开始命题起,全国统一考试从接到试题起,到考试成绩公布止,为一般预警期。期间工作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并保证随时到达指定岗位。

(二)每次举行考试前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当时社会、环境和该次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做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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