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行政法规及地方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分类分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等灾害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教育系统统一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各类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7)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全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其他副校级领导
成 员: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宣传部、统战部、信息管理中心、工会、妇委会、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学生处、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医院、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
2.1.1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各工作组及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检查和督促各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平时做好应变准备工作;
(3)督促各单位制定和本预案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组织领导在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和上报;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工作总结;负责协调、参与督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协调工作;负责宣布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情报信息组
组 长:学校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分析信息,沟通和判断情况,对重大信息和动态进行汇报。
(2)宣传教育组
组 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监控网上信息。
(3)安全保卫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保卫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校园值班、巡逻,协助情报信息组广泛收集信息,保持与市国家安全局、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第一时间对要害部位实施严格控制,进行校园交通疏导。
(4)学生工作组
组 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副组长:研究生学院院长、学校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成 员:各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学生维稳工作网络,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学生情绪,妥善化解矛盾,及时处理学生群体突发事件。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资产管理处处长 后勤保障处处长
成 员: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和设施储备,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提供交通、通讯、电力、饮食等服务保障。
(6)医疗救援组
组 长:校医院院长
主要职责: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突发事件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对病患和伤员行进救助,及时将重症病患和伤员送往专业医院救治。
3 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
3.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做到
(1)迅速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启动报送程序;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必要时请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支援。
3.2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
(2)涉及人数、影响范围等危害程度;
(3)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发展趋势分析等;
(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 报告程序
(1)报告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2)报告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
(3)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4 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20分钟内报情报信息组,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要尽量减少重大紧急信息报送中间环节,可以先口头报告初步情况,然后再续报详细情况、最新进展、事件原因等。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领导小组将信息报教育厅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5个小时。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获信息,如实撰写事件报告,分别上报有关部门。
事件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件发生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涉及人员情况和简要经过;
⑤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⑥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⑦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相关事宜;
⑧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⑨其他需要报告的相关事项。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学院(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部)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学院(部)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学院(部)的学生工作干部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 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公共事件的实质问题。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学校要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6.2 调查和总结
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7.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7.3 技术保障
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7.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8 防范和预警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师生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9 附则
本预案为全校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单位要以此为指导制定专项预案。各单位的专项预案必须与学校整体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春税务学院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长税院党发〔20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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